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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发展的过程中,借款是不可避免的一个债务问题,而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作为会计财务人员在处理抵押问题的时候都需要了解哪些知识。
一、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
这里指的第三人通常是保证人,抵押物不一定由债务人提供,保证人也可以通过抵押的形式为债务人提供保证。
二、抵押物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以下属于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三、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设立;当事人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是善意第三人呢?这里举个例子,甲欠乙100万元,于是以自己的生产设备进行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来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设备卖给了丙,丙并不知道该设备已经抵押给了乙,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支付了对价并取走了设备。丙在与甲的交易中是善意的并支付了合理对价,这里的丙就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合法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设备,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企业在进行抵押业务时,一定要注意登记的问题,千万不能怕麻烦,否则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如果在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了,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无论企业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注意抵押权的法律规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要诚信经营,不能钻法律的空子侵犯对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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